性傾向(性取向)

性傾向(性取向)

簡介

丁雪茵、蔡志東、包康寧、陳靜妃、王千倖(民108)。性傾向(性取向)-本章摘要。載於丁雪茵(主編),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資源手冊(第四章,頁74)。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性傾向」(或性取向)是一個多面向的概念,依據不同科學家強調的事實點而有不同的界定,包括:性吸引力、性慾望、性幻想、性行為、性傾向認同、情感與社交偏好,以及生活模式等面向。為避免將同性友伴關係與性傾向混淆,建議在定義性傾向時,採用較為嚴謹的定義:將同性戀定義為個人對同性具有持續的情感性、愛戀或性吸引,包含生理、精神及情感層面,對異性產生排斥的現象,不因情境而改變,且具有身為同性戀的生活模式及社群身分意識(異性戀及雙性戀定義亦依此類推)。

       目前關於性傾向發展的影響因素,研究方向主要有三方面:(1)生理的(包括遺傳、激素異常及大腦結構);(2)心理的;(3)環境的。但目前為止,沒有人能提出完整且絕對的解答,也無法證實性傾向是天生的。一般認為,性傾向的形成可能受到先天及後天因素的影響。

       兒童期的性別區隔是常態,兒童在轉入青少年的過程中,其社會化發展都會經歷一段「喜歡和自己相似者╱同性別者」的階段,可能也因此在青少年階段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比例,遠比成人期認為自己是同性戀的比例高。青少年性傾向的確認與認同需經歷一段探索歷程,有可能隨時間過去,一個人因更認識自己而改變。青少年在自我認同階段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若過早要求認定,則很可能會使得青少年錯估,甚至可能有自驗預言的現象,因此建議不要在青少年階段即對其性傾向下定論,應容許其有自然發展的空間。

       性傾向是有可能轉變的,但我們不應該強制他人改變其性傾向,若個案本身因性傾向感到痛苦而求助時,也不應剝奪其求助的權利,建議要提供健全的管道予以協助和陪伴,但不宜以強制的作法為之。

       在教學上,應教導學生區分喜歡、欣賞、愛戀等不同的情感層次,區分親情、友情與愛情的差別。面對可能為同性戀的學生,應表達對他的接納,並鼓勵他更加釐清自己對同性的感受,不要太快下定論。教師應避免負向標籤任何學生,不刻意傳遞「同性戀恐懼」的概念,並以正向示範取代負面案例教學、多鼓勵與支持正向行為的方式來引導學生,教導「尊重及友善的態度」,使學生養成使用正向語言對待彼此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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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傾向(性取向)(目錄)

簡介

一、性傾向的定義
二、性傾向的測量
三、同性戀的人口比例
四、性傾向的形成
    (一)生理的因素
    (二)心理及社會(環境)因素
五、同性友伴關係與性傾向發展的區分
六、性傾向轉變的可能性
七、「迴轉治療」的爭議

#、延伸閱讀與教學資源
 
※、教學原則
※、真實案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