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附 錄

丁雪茵、蔡志東、包康寧、陳靜妃、王千倖(民108)。性傾向(性取向)-真實案例。載於丁雪茵(主編),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資源手冊(頁135-145)。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附錄一 議題融入說明

附錄二 主題對應之性別平等教育核心素養及可融入科目/領域

附錄三 真善美教學資源分享網: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附錄四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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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議題融入說明註1

        我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其目的 「為促進性別她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第1條)。在實施上不僅具有法源依據,更具有強制各級政府與教育機構執行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如表1所示)。

        「性别平等教育」的推動,即是希望透過「教育」的歷程和方法消弭一切性別差别待遇、歧視、性別刻板印象以及種種的不合理壓迫促使各種性別或性傾向者都能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展潛能不因生理、心理、社會及文化上的性別因素而受到限制;更期望經由教育上的性別平等促進社會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亦期能與國家社會之整體發展相互配合共同打造性別平等之新世界。

       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育以社會新興議題融入成為國定課程的一環除了編有課程綱要更訂定各學習階段之能力指標供教科書出版業者與各級學校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之參照並促使各學習領域在知識建構上能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能力指標以使各學習領域的知識內涵能反映性別平等的意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網要」之十九項議題中的性别平等、人權、環境與海洋等四項議題,為全球關注、靨國家當前重要政策,是培資現代國民與世界公民之關鍵内涵,同時也是延續九年一貫課程之重大議題。

        議題工作圈在配合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訂定之時,同步發展四項重大議題之「基本理念、學習目標、核心素養、學習主題與實質内涵」・以及主要融入之領域/科目的建議與示例,以為各領域/科目綱要研修時併於研擬其課程元素項目時,能適時統整、融入此等議題要項之内容並彰顯議题所倡議之「尊重多元」、「同理關傻」、「公平正義」・以及「永續發展」等核心價值。

註1.摘錄及改寫自《十二年國教課程手冊及在明貞(2004)·重大議題能力指標重點意涵與教學示例:性別平等教育議随·國立教育研究院等備處研究計畫(NAER-93-06-A-1-06-02-2-34)

 

 

         為進一歩提供教科書編寫、學校層級與教師層級之課程發展與教學需要,茲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學習目標與學習主題彙整如表2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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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主題對應之性別平等教育核心素養及可融入科目/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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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真善美教學資源分享網: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資料來源:https://goodlife-edu.com/套裝課程/

壹、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總目錄



貳、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教學單元設計總說明

一、三大單元設計與性別平等教育的關係

本「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共含三個單元,各單元依循教育部頒布之性別平等教育(以下簡稱性平)實施細則中,提示的課程教學重要主題,進行設計,以下分別說明。

1.第一單元「校園霸凌」與性平之關係:

分 2 節進行,透過認識、體會、討論「校園霸凌」,幫助學生理解人際互動中的偏見與歧視,並發展出建設性的回應方式,期待在培養學生深層尊重、拒絕霸凌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性霸凌的發生。


2.第二單元「性別與特質」與性平之關係:

分 2 節進行,透過「性別與特質」,幫助學生理解人們,包括自己,對於性別特質、興趣、職業等常不知不覺流露的性別刻板印象,進一步覺察人在性別表現上的豐富,並學習以互相尊重與欣賞的態度,彼此對待。


3.第三單元「尊重性取向」與性平之關係:

分 4 節進行,透過貼近青少年生活世界的教學設計,反映當前「多元性傾向」價值觀的分歧,幫助學生在此氛圍中,建立「尊重性取向、拒絕貼標籤」的知能與態度,其主要目標包括:

(1) 認識同性戀存在的事實

(2) 尊重同性戀者的性取向

(3) 破除對同性戀行為及非同性戀行為的偏見

(4) 建立尊重「不同性取向者平等表達意見」的權利

(5) 了解所謂在性取向意見上採取「寬容」的態度,是指容許別人持有和自己不同意見,而彼此仍然能和睦相處。

二、使用本課程系列單元設計之建議:

1. 本三大單元之擇用

(1) 本三大單元「間」並無必然的邏輯關係,可以依學生需要擇取適合的單元來教導,亦即某些單元可暫時不教。但因為各單元「內」的各節在設計時,有相關密切的概念、態度和能力,需要發展,故對於「該單元之各節關鍵內容」,應完整教導,當然其中活動方式和學習單, 可視教師經驗靈活替換更適合的。

(2) 各單元議題之間,雖然沒有邏輯的必然關係,但對學生而言,有概念學習的優先順序,本課程編輯群建議教師仍依照出現各單元次第,順序教導。為便利教師的取用,各節課依次編號,例如第 2 單元第 1節,若按次第順序屬第 3 節,故在目錄中會以「L3 第二單元性別與特質第一節……」的名稱出現,同理,第 3 單元第 4 節會以「L8 第三單元尊重性取向第四節……」的名稱出現。


2. 單元時間之設計

本系列課程設計共有 8 節,皆以 40 分鐘為度,故全部教完,至少需要花費一般中小學的 8 節課。此 8 節可隨學校課表找適當時間實施,教師可依學生理解深度和興趣程度延伸活動或精簡之,但本編輯群建議在學生認知負荷及學校排課允許的情況下,各單元的第 1 和 2 節,用兩節連在一起的時間一次教完。

3. 各單元之教學設計理念和架構,請參見各該單元說明。

4. 進行第 3 單元「尊重性取向」教學前,務請教師仔細閱讀該單元涉及的先備知識。

5. 第一課有學習單的設計,教師可依照需要自行設計其他堂課的學習單,以加深學生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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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名詞解釋

SRY 基因( sex-determining region of Y-chromosome) : 

是人體Y染色體短臂末端上的一段基因片斷,該基因是決定男性睾丸發育的主要基因,由 Sinclair 在1990年發現目前認為,SRY基因就是唯一一個性別決定基因因此在血波、精液樣本中可以通過尋找該基因片斷達到判斷測試者性別的目的。取自https:/reurl.cc/yrE0q

穆勒氏抑制因子(Mullerian inhibiting factor, MIF): 

一種在哺乳動物性別發育中起重要作用的激素分子對睾丸發育和精子發生也有一定作用。取自 http:/www.thchcalthdb.com/content/5691/ 

生理性別(Sex)

意指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即所謂的生物性別是從生物學的角度區分兩性間先天的生理差異來自於遺傳和生物的結果。大致上,人類乃以XY染色體決定性別在出生時生理結構上即有明顯的差異屬於一生物事實。

社會性別(gender):

意指社會建構的男女身份認同、特質、角色以及社會賦予男女生理差異的社會文化意義。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亦即所謂的心理性別指的是個人對於自我偏向男性化或女性化特質的相對知覺或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順性別者(cisgender):

意指性別認同與生物性別/法定性別一致(例如:具有男性生殖器官並認同自己為男性)。

跨性別者(transgender):

指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不一致者。當性别認同與生理性別/法定性別不一致時(簡稱性別不一致(gender discor-dance)〕例如:具有男性生殖器官但認同自己為女性或者是性別認同在男女之間,非男性亦非女性等情況,概稱為「跨性別者」。

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若因為個人的心理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的指定生理性別有所差異因而感到困擾,使得心中產生困擾則稱為性別不安(DSM-5)或性別認同障礙(ICD-10)。

性別刻板印象(gender stereotyp)

性別刻板印象是社會及個人以「性別」為最初的分類基礎對男女所具有的特徵、特質、角色及職業等抱持著先入為主的觀念。性別刻板印象如果太過嚴重有可能會僵化而限制個人的身心發展影響彼此互動。

性傾向(或性取向(sexualorientation): 

指一個人對男性、女性或兩性産生之持續的情感(emotionl)、愛戀(romantic)或性吸引(sexualattraction)的模式。性傾向也指一種身分意識一種基於這些吸引力、相關行為以及身為這些相關社群一員而形成的身分意識。

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

聯合國婦女訓練中心將其定義為女性和男性之間的平等亦即女性和男性在權利、責任與機會上的平等承認單一性别内的多樣性拒絕以刻板印象去定義性别的樣態。

性別歧視(gender discrimination):

瞬合國的性別平等詞彙表定義其為任何基於性別(sex)的區別、排斥或限制其作用或目的在於阻礙或抵銷女性(不論其婚姻狀況如何)基於男女平等、人權和基本自由所應享有的認可、權益或行使權(包括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其他領域上)

性別的多樣性(gender diversity):

意指有些人的性別偏好和自我表現與一般所了解的性別規範不一樣。

歧視(discrimination):

意指基於刻板印象或偏見而給予不公平的對待。

偏見(prejudice):

意指個人對於特定群體(如政黨、種族、國家、民族、宗教、性別)或所屬成員的刻板印象,所產生的曲解或負面態度。

形式平等(uniform equality):

指法律一視同仁不間對象或事實差異均為相同之處置。

實質平等(substantiveequality):

實質平等是因應差異而產生強調「合理的差別對待」通常是在考慮原來處於不平等狀態者的特殊保障時適用。也就是「相同事物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物為不同之處理」不得將「事物本質」不相關的因素納入考慮。我國《意法》第7條所定之平等權即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並不限制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掛酌具體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實質平等的倡議者因而強調男女間之差異應受到尊重其資源與機會應受到相同之保障。

直接歧視(directdiscrimiatio):

指明顆以生理性別或社會性別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

間接歧視(indirectdiscrimination):

指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因為忽略既存的不平等狀況表面上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上卻產生歧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