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丁雪茵、蔡志東、包康寧、陳靜妃、王千倖(民108)。性傾向(性取向)-真實案例。載於丁雪茵(主編),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資源手冊(頁135-145)。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附錄一 議題融入說明
附錄二 主題對應之性別平等教育核心素養及可融入科目/領域
附錄三 真善美教學資源分享網: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附錄四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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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議題融入說明註1
我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其目的 「為促進性別她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第1條)。在實施上不僅具有法源依據,更具有強制各級政府與教育機構執行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如表1所示)。
「性别平等教育」的推動,即是希望透過「教育」的歷程和方法,消弭一切性別差别待遇、歧視、性別刻板印象,以及種種的不合理壓迫,促使各種性別或性傾向者都能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展潛能,不因生理、心理、社會及文化上的性別因素而受到限制;更期望經由教育上的性別平等,促進社會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亦期能與國家社會之整體發展相互配合,共同打造性別平等之新世界。
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育以社會新興議題融入成為國定課程的一環,除了編有課程綱要,更訂定各學習階段之能力指標,供教科書出版業者與各級學校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之參照,並促使各學習領域在知識建構上能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能力指標,以使各學習領域的知識內涵能反映性別平等的意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網要」之十九項議題中的性别平等、人權、環境與海洋等四項議題,為全球關注、靨國家當前重要政策,是培資現代國民與世界公民之關鍵内涵,同時也是延續九年一貫課程之重大議題。
議題工作圈在配合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訂定之時,同步發展四項重大議題之「基本理念、學習目標、核心素養、學習主題與實質内涵」・以及主要融入之領域/科目的建議與示例,以為各領域/科目綱要研修時,併於研擬其課程元素項目時,能適時統整、融入此等議題要項之内容,並彰顯議题所倡議之「尊重多元」、「同理關傻」、「公平正義」・以及「永續發展」等核心價值。
註1.摘錄及改寫自《十二年國教課程手冊及在明貞(2004)·重大議題能力指標重點意涵與教學示例:性別平等教育議随·國立教育研究院等備處研究計畫(NAER-93-06-A-1-06-02-2-34)
為進一歩提供教科書編寫、學校層級與教師層級之課程發展與教學需要,茲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學習目標與學習主題彙整如表2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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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主題對應之性別平等教育核心素養及可融入科目/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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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真善美教學資源分享網: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資料來源:https://goodlife-edu.com/套裝課程/)
一、三大單元設計與性別平等教育的關係
本「實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共含三個單元,各單元依循教育部頒布之性別平等教育(以下簡稱性平)實施細則中,提示的課程教學重要主題,進行設計,以下分別說明。
1.第一單元「校園霸凌」與性平之關係:
分 2 節進行,透過認識、體會、討論「校園霸凌」,幫助學生理解人際互動中的偏見與歧視,並發展出建設性的回應方式,期待在培養學生深層尊重、拒絕霸凌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性霸凌的發生。
2.第二單元「性別與特質」與性平之關係:
分 2 節進行,透過「性別與特質」,幫助學生理解人們,包括自己,對於性別特質、興趣、職業等常不知不覺流露的性別刻板印象,進一步覺察人在性別表現上的豐富,並學習以互相尊重與欣賞的態度,彼此對待。
3.第三單元「尊重性取向」與性平之關係:
分 4 節進行,透過貼近青少年生活世界的教學設計,反映當前「多元性傾向」價值觀的分歧,幫助學生在此氛圍中,建立「尊重性取向、拒絕貼標籤」的知能與態度,其主要目標包括:
(1) 認識同性戀存在的事實
(2) 尊重同性戀者的性取向
(3) 破除對同性戀行為及非同性戀行為的偏見
(4) 建立尊重「不同性取向者平等表達意見」的權利
(5) 了解所謂在性取向意見上採取「寬容」的態度,是指容許別人持有和自己不同意見,而彼此仍然能和睦相處。
二、使用本課程系列單元設計之建議:
1. 本三大單元之擇用
(1) 本三大單元「間」並無必然的邏輯關係,可以依學生需要擇取適合的單元來教導,亦即某些單元可暫時不教。但因為各單元「內」的各節在設計時,有相關密切的概念、態度和能力,需要發展,故對於「該單元之各節關鍵內容」,應完整教導,當然其中活動方式和學習單,
可視教師經驗靈活替換更適合的。
(2) 各單元議題之間,雖然沒有邏輯的必然關係,但對學生而言,有概念學習的優先順序,本課程編輯群建議教師仍依照出現各單元次第,順序教導。為便利教師的取用,各節課依次編號,例如第 2 單元第 1節,若按次第順序屬第 3 節,故在目錄中會以「L3 第二單元性別與特質第一節……」的名稱出現,同理,第 3 單元第 4 節會以「L8 第三單元尊重性取向第四節……」的名稱出現。
2. 單元時間之設計
本系列課程設計共有 8 節,皆以 40 分鐘為度,故全部教完,至少需要花費一般中小學的 8 節課。此 8 節可隨學校課表找適當時間實施,教師可依學生理解深度和興趣程度延伸活動或精簡之,但本編輯群建議在學生認知負荷及學校排課允許的情況下,各單元的第 1 和 2 節,用兩節連在一起的時間一次教完。
3. 各單元之教學設計理念和架構,請參見各該單元說明。
4. 進行第 3 單元「尊重性取向」教學前,務請教師仔細閱讀該單元涉及的先備知識。
5. 第一課有學習單的設計,教師可依照需要自行設計其他堂課的學習單,以加深學生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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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名詞解釋
SRY 基因( sex-determining region of Y-chromosome) :
是人體Y染色體短臂末端上的一段基因片斷,該基因是決定男性睾丸發育的主要基因,由 Sinclair 在1990年發現目前認為,SRY基因就是唯一一個性別決定基因,因此在血波、精液樣本中可以通過尋找該基因片斷,達到判斷測試者性別的目的。取自https:/reurl.cc/yrE0q
穆勒氏抑制因子(Mullerian inhibiting factor, MIF):
一種在哺乳動物性別發育中起重要作用的激素分子,對睾丸發育和精子發生也有一定作用。取自 http:/www.thchcalthdb.com/content/5691/
生理性別(Sex):
意指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即所謂的生物性別,是從生物學的角度區分兩性間先天的生理差異,來自於遺傳和生物的結果。大致上,人類乃以XY染色體決定性別,在出生時,生理結構上即有明顯的差異,屬於一生物事實。
社會性別(gender):
意指社會建構的男女身份認同、特質、角色,以及社會賦予男女生理差異的社會文化意義。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亦即所謂的心理性別,指的是個人對於自我偏向男性化或女性化特質的相對知覺,或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順性別者(cisgender):
意指性別認同與生物性別/法定性別一致(例如:具有男性生殖器官並認同自己為男性)。
跨性別者(transgender):
指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不一致者。當性别認同與生理性別/法定性別不一致時(簡稱性別不一致(gender discor-dance)〕,例如:具有男性生殖器官但認同自己為女性,或者是性別認同在男女之間,非男性亦非女性等情況,概稱為「跨性別者」。
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若因為個人的心理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的指定生理性別有所差異,因而感到困擾,使得心中產生困擾,則稱為性別不安(DSM-5)或性別認同障礙(ICD-10)。
性別刻板印象(gender stereotyp):
性別刻板印象是社會及個人以「性別」為最初的分類基礎,對男女所具有的特徵、特質、角色及職業等抱持著先入為主的觀念。性別刻板印象如果太過嚴重,有可能會僵化而限制個人的身心發展,影響彼此互動。
性傾向(或性取向(sexualorientation):
指一個人對男性、女性或兩性産生之持續的情感(emotionl)、愛戀(romantic)或性吸引(sexualattraction)的模式。性傾向也指一種身分意識,一種基於這些吸引力、相關行為,以及身為這些相關社群一員而形成的身分意識。
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
聯合國婦女訓練中心將其定義為女性和男性之間的平等,亦即女性和男性在權利、責任與機會上的平等,承認單一性别内的多樣性,拒絕以刻板印象去定義性别的樣態。
性別歧視(gender discrimination):
瞬合國的性別平等詞彙表定義其為任何基於性別(sex)的區別、排斥或限制,其作用或目的在於阻礙或抵銷女性(不論其婚姻狀況如何)基於男女平等、人權和基本自由所應享有的認可、權益或行使權(包括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其他領域上)
性別的多樣性(gender diversity):
意指有些人的性別偏好和自我表現與一般所了解的性別規範不一樣。
歧視(discrimination):
意指基於刻板印象或偏見而給予不公平的對待。
偏見(prejudice):
意指個人對於特定群體(如政黨、種族、國家、民族、宗教、性別)或所屬成員的刻板印象,所產生的曲解或負面態度。
形式平等(uniform equality):
指法律一視同仁不間對象或事實差異,均為相同之處置。
實質平等(substantiveequality):
實質平等是因應差異而產生,強調「合理的差別對待」,通常是在考慮原來處於不平等狀態者的特殊保障時適用。也就是「相同事物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物為不同之處理」,不得將「事物本質」不相關的因素納入考慮。我國《意法》第7條所定之平等權,即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並不限制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掛酌具體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實質平等的倡議者因而強調男女間之差異應受到尊重,其資源與機會應受到相同之保障。
直接歧視(directdiscrimiatio):
指明顆以生理性別或社會性別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
間接歧視(indirectdiscrimination):
指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因為忽略既存的不平等狀況,表面上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上卻產生歧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