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雪茵、蔡志東、包康寧、陳靜妃、王千倖(民108)。性傾向(性取向)-性傾向的測量。載於丁雪茵(主編),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資源手冊(第四章,頁76)。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第一個提出性傾向測量「工具」的應為Kinsey,他將性傾向分為0~6七個等級,其測量主要以「性行為」作為標準。然而,由於Kinsey 及其研究方法極具爭議(例如:研究對象多為性犯罪者,見註3),因此不建議引用他的理論。其後另有學者發展其他測量方法,例如:精神科醫生Frtz Klein發展了「克萊恩性傾向量表」(Klein Sexual Orientation Grid, KSOG)(Klein, Sepekoff, & Wolf, 1985),他認為性傾向除了性行為之外,還應包含性慾因素及非性慾因素:性吸引力與幻想(sexual attraction and fantasy)、社交與情感偏好(social and emotional preferences)、生活方式(lifestyle)、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如表4-1所示)。
性傾向的認定乃以雙方之「生理性別」為判定標準,有些個案是因為性別認同異於生理性別(性別不一致),導致其對生理性別相同者產生性吸引,此則是另一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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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在〈1998金賽騙局大作戰:專訪Judith
Reisman博士〉(2016)一文中提到,1948
年Kinsey出版了《人類男性性行為》報告,這本書撼動了美國的道德基礎,也掀起了1960年代性革命的浪潮。然而,Kinsey所提的性傾向理論卻具有很大的爭議性。主要是Kinsey與其研究支持者,僅以生理上的「性行為」為性傾向的認定標準,無關情感、脫離現實情境,將性完全去道德化,完全不考慮性的意義與後果。此外,Kinsey
博士本身有特殊的性喜好,在其工作室中,會拍攝他與妻子或工作人員之間的性交記錄、支持成人與兒童性接觸(Grossman, 2009),若是在今日,Kinsey 的研究顯然不符合研究倫理,是無法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查的。由於Kinsey 理論的爭議性太大,因此不建議引用Kinsey 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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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Grossman, M. (2009). You’re teaching my child what: A physician exposes the lies of sex Ed and how they harm your child. Washington, DC: Regnery.